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案

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案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系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教育局财务人员的李某某,被诱导下载名为'国培教育'的涉案APP。该APP界面仿照政府官网,以'公务员培训资格认证'为由要求充值入金,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专门负责伪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政府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民间借贷,且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易,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APP下架通知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某为员工,未提交任何交易合法性证据。仲裁员结合APP备案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背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资质、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张某某全部充值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推销高收益项目,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被骗应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