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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扫码中奖被骗货款 误信冒充公职人员难追责

【标题】学生扫码中奖被骗货款 误信冒充公职人员难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的商贸企业,案由涉及货款诈骗与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加入微信群。群内成员以'中奖通知'为由发送虚假二维码,称需支付3000元保证金可领取奖品。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需完成'资金监管'流程。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后发现被骗未及时报警,直至6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真实交易并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被申请人否认交易真实性,称张某某主动扫码付款属个人行为。双方对诈骗行为与资金损失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合同模板。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中奖'信息与'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的关联性,发现诈骗手段存在多环节信息叠加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轻信精准诈骗信息导致财产损失,但因未及时报警且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投资理财骗局 2.二维码收款需严格核实收款人身份 3.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证据 4.主张追缴违法所得需证明交易真实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