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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中奖后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中奖后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虚假补贴平台,因网络诈骗纠纷被申请人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公益项目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政府补贴'为诱饵诱导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在线下见面后被要求点击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补贴申请链接,最终发现系网络诈骗,款项被转入不明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补贴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参与诈骗,称仅提供技术平台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确认李某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实施诈骗。针对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用途的过失,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开展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2.8万元,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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