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误信安全账户被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误信安全账户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公司存在税务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通过社交平台持续联系,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财务信息,谎称需核实账户资金流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教育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超止付时限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存在培训疏漏但强调员工未按流程核实身份。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0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个人需核实身份再进行资金操作。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安全账户的来电,应立即挂断并报警。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避免错过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