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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声称可代理修复征信记录。在某市商业街面见面后,公司人员伪造资质文件,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支付记录,随后失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无征信修复资质,且存在多个团伙成员分工配合的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咨询服务,转账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截图。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但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员结合线下交易场景、虚假资质证据及支付记录,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三人欺诈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敏感信息处理限制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线上交易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信息,勿轻信虚拟币转账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