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骗老人充值3.5万元

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骗老人充值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骗老人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推荐其加入某金融产品代理项目,要求先通过二维码缴纳3.5万元入金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李某个人账户。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系统系伪造,且该公司未在正规平台注册,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代理合作关系,已提供内部审批文件证明交易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凭证,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被申请人仅出示无关联的公司营业执照。经核验,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的银行工号,且交易全程脱离正规金融平台。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确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易成为婚恋诈骗目标,应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幌子的虚假投资宣传。维权需注意:1. 警惕非正规平台交易 2. 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3. 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