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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社保医保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专员'招聘信息,应聘后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以需缴纳社保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李某声称需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处理,后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承诺,核实机构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虚拟币资金冻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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