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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二维码收款诈骗待业人员案

【标题】冒充客服二维码收款诈骗待业人员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私信,对方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垫付材料款。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向对方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从未发布相关采购信息,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短信确认订单,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名单截图。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了公司真实客服头像和话术模板,但无法证明具体诈骗金额对应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资金直接关联公司业务,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