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团伙骗走学生学费遭追缴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团伙骗走学生学费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现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公安部调查员'的私信,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医疗养老保障金'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征信修复通'虚假APP进行操作。在获取支付宝账户密码和动态验证码后,张某某被诱导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员工系自行下载APP并提供账户信息,公司无直接过错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虚假APP截图及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证据。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申请人赔偿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制度,个人需提高对'征信修复''公检法调查'等话术的警惕性。对于跨境资金流转等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