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致账户冻结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致账户冻结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安排的网络购物任务遭遇精准诈骗,导致个人账户被冻结,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务短信链接'形式推送购物返佣活动,张某某通过微信接受任务后,被诱导点击伪造的APP页面。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骗子以'账户异常需垫付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后经核实发现为诈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资金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任务真实性,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诈骗造成的直接损失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用人单位管理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风险教育,对涉及资金操作的业务需建立双重审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维权时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