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招聘诈骗提现受阻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诈骗提现受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由,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添加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微信,对方以'内部缴费可办理理财资质'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平台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缴费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务渠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所谓'办理凭证',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复印件。经核实,公司未在官方渠道公示该投资项目,且所谓'办理流程'与正规政务程序存在明显差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政务渠道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并处罚公司5000元行政罚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