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骗取求职者转账被仲裁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取求职者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遭遇合同诈骗,因对方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客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按指示转账,发现受骗后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显示,公司员工李某曾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与求职者沟通并引导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及诈骗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使用企业名义进行虚假承诺。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未能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依据电子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并承担30%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需承担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培训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监控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