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老人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老人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在线教育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国家教育专项补助'广告,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办理。对方以公检法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并伪造了'案件编号'和'通缉令'。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资质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该平台为正规教育机构,张某某主动缴纳费用属于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冒充国家机关人员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平台营业执照及合作协议。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官网截图。经核查,被申请人注册地为境外,且官网链接指向非法网站。仲裁员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调取了报案材料及资金流向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文件等方式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交平台上的'公检法'身份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应查看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教育业务,避免向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