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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扫码支付遭冒充银行诈骗

【标题】老年人扫码支付遭冒充银行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社保医保退款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私信,称其社保医保账户存在异常需退款。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通过二维码诱导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在社区便利店与张某某当面操作设备,但未及时通过平台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告知义务,张某某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平台使用协议。经质证,仲裁委确认诈骗分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线下诱导行为,但认定张某某对交易风险存在疏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张某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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