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QQ遭冒充被骗加盟费3.5万元
【标题】大学生QQ遭冒充被骗加盟费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市人社局王主任'的QQ好友请求。对方以提供'政府认证创业项目'为由,诱导其缴纳加盟保证金。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次日即遭遇对方失联,后发现该QQ号已注销且无真实工作人员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称款项用于项目启动,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王主任'的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的工号和单位信息。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显示转账记录与公司账户无关联,且公司未留存任何业务往来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采信了聊天截图、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政府背书'话术。涉及大额转账应签订书面协议,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网络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