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采购项目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QQ群收到自称公安局的对话框,对方以核查采购合同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安全账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指示财务部门配合操作,张某某通过APP截图保存证据后按要求转账。后发现该采购项目系虚构,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拒绝返还资金,导致提现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款项;公司称已按指示操作且无法证明对方身份,认为员工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时效问题。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与异常转账记录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需留存完整证据链。本案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且存在诱导行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