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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商加盟代理业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加盟代理信息时,被客服人员以'总部升级政策'为由添加微信。对方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方可获得代理资格,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个人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称'用于激活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消失,遂向平台申请封停涉案账号并调取监控视频,但平台仅能提供部分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诱导交易行为,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涉案账号系第三方盗用,且已配合冻结资金,否认直接侵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无法核实二维码收款主体。经技术鉴定,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但无法追溯二维码生成者身份。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条款开展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42条平台对用户信息的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警惕非官方客服要求提供验证码。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日志,必要时申请第三方鉴定。平台应建立异常账号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封停可疑账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