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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冒充政府部门人员的诈骗行为,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平台联系后,对方以公司负责人身份要求其点击陌生链接办理入职手续。诈骗分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伪造政府部门文件并虚构线下办理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第三方收款,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明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及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确认张某某系受骗方。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失效,按比例支持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要求点击链接或转账的异常要求,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如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用人单位应加强合规管理,防范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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