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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银行人员骗贷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银行人员骗贷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信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骗张某某提供个人征信信息并签署空白合同。后李某通过伪造审批流程,以公司名义向张某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随后通过线下接触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资金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发现资金已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任何贷款审批事项,认为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提出李某系个人行为的抗辩。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通过公司对公账户中转,遂启动案件串并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公司因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67条关于表见代理及公司责任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警惕冒充专业人员的诈骗手段。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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