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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医疗专员微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医疗专员微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医疗养老需求通过该公司平台购买产品,遭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医疗器械,客服以'医疗专项补贴'为由添加微信联系。后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账户涉及医保违规,要求通过信用卡转账3.5万元进行'紧急止付'。张某某因担心征信受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事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催款流程,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语音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部分款项已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紧急止付情形,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身份冒充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场景中身份冒充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被利用进行非法活动。遭遇欺诈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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