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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以政务短信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国家医保局'的短信,提示其医疗账户异常需通过某科技电商平台链接处理。点击后进入仿冒网站,被要求缴纳3.5万元'账户解冻费'。张某某在提现后发现资金被转走,立即报警但未及时保留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短信链接存在虚构事实,构成精准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短信系第三方发送,且用户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应自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网站页面截图及银行流水,确认短信链接与平台官方渠道不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亦未提供用户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规则,认定平台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场景的精准诈骗手段,发现异常政务信息应立即核实。电子数据固定需及时完整,超期报案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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