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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扫码付款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扫码付款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财务人员王某以'政府部门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经核查该收款账户实为公司员工李某个人账户。王某以'内部流程需要'为名多次催促转账,张某某留存了多条短信截图及微信聊天记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属商业合作行为,张某某称被冒充政府部门人员诈骗。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构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以及公司是否应对账户异常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审批单,无法说明账户合法性。仲裁员结合王某使用政府部门名义、虚构合作项目等细节,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50%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留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使用非对公账户收取费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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