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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为网络虚假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加盟APP。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加盟费。后发现该APP无法正常运营,且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嫌疑人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将资金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实现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嫌疑人骗取加盟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签订的商业合同,且已提供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APP注册界面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承认存在QQ联系记录但质疑服务内容真实性。经核查,涉案APP未在应用商店备案,相关网站域名已失效,且公司未出示任何服务协议或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冒用企业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加盟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立即停止资金往来并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交易,需谨慎确认服务内容及履约能力。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