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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QQ冒充老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标题】员工被QQ冒充老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民营企业。案由涉及合同诈骗,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通过虚假身份骗取员工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投资导师李老师'的账号,对方以专业投资指导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在支付过程中,诈骗分子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并操作屏幕共享,后通过伪造合同办理'投资理财'手续。张某某发现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且资金流向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合同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合同,且已提供部分课程,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结合屏幕共享请求记录,确认存在诱导泄露支付信息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导师身份、伪造培训合同等行为,构成合同诈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责令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员工需警惕所谓'投资导师'的诱导行为。建议对大额支付前进行多方核实,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要注意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