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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虚假APP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补助时,被自称是'财务人员'的陌生号码添加好友。对方以'补贴发放需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期间,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资金监管'为名诱导张某某完成转账,共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在提现时发现APP无法正常运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APP运营主体、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自身仅提供技术对接,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第三方合作真实性,仲裁员通过资金追踪确认涉案账户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主体、伪造身份的行为,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损害,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警惕'中奖领奖'等话术诱导下载不明APP。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企业应规范合作流程,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