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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户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企业需办理经营许可变更,需缴纳3.5万元服务费。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公文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先后通过3个网贷平台提现共计约3.5万元转给对方,后发现该工作人员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员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否认员工身份,称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超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工作群名称及伪造单位公章,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权限及公司免责事由,且支付记录显示款项流向与公司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微信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必要时申请紧急止付保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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