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公安部王某'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对方伪造警官证号及案件编号,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添加'领导'微信,要求其点击链接调取平台账户信息,最终诱导其向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事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时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及平台客服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无法识别诈骗行为,且平台未直接参与转账操作,称系用户自主点击链接导致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平台操作流程说明。针对'调取平台信息'环节,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说明风控机制,但其未能出示相关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核责任'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因申请人未在发现诈骗后48小时内报警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酌情判定被申请人承担20%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核实公检法身份时要求视频核实,电商平台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遭遇诈骗需在24小时内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对'征信修复'等话术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要求转账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