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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需求在交友平台注册账号,2024年5月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采购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李某个人控制,且所谓采购项目系虚构,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确认李某使用公司账户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账户异常使用情况,亦未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活动,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遇商业合作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企业若发现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应及时配合调查并采取风控措施。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