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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冒充老师骗货款 资金被转平台遭追责

【标题】婚恋中冒充老师骗货款 资金被转平台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引发货款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嫌疑人,后遭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虚假理财平台,承诺高额返利诱导张某某签订购货合同。在支付约3.5万元货款后,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验证。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虚拟号码与张某某沟通,资金流向显示款项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认为李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合同未加盖公章,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其员工未在交易中出现且通讯记录存在明显异常。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无任何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返还全部被骗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转账前应确认收款账户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企业应对员工行为负审核责任,但需区分个人诈骗与职务行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