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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假公检法遭贷款诈骗

【标题】老年人误信假公检法遭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诈骗分子伪造警官证号,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并谎称需通过网络购物场景验证资金流向。张某某在电话指导下通过某科技平台扫码支付,后发现平台无任何贷款业务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被申请人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核心争议在于诈骗分子是否利用平台信息实施诈骗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某科技有限公司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户无贷款审批权限。通过比对通话记录与转账时间线,确认诈骗分子虚构执法流程。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调取的交易记录存在矛盾,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平台应确保交易信息真实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建议保留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网络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二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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