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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该公司主营医疗养老项目加盟代理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称系某科技公司高管。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该女子以公司需要缴纳'养老项目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3.5万元。公司员工以'总部催款'名义多次发送含验证码的短信,称需完成缴费才能办理加盟手续。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李女士'实为公司派遣的业务员,且公司从未开展相关养老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称虚拟币通道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虚拟币平台交易记录,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通过分析聊天记录显示,'李女士'多次使用公司内部话术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签订的任何协议,且其所谓'养老项目'无实际运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虚构身份、隐瞒真相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婚恋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对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的商业交易要保持高度戒备,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