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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教育培训费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教育培训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李某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验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且其通过私聊脱离平台交易流程,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已提供基础服务,且验证码使用属个人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针对脱离平台交易行为,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教育培训费用3万元,扣除已产生的课程材料成本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涉及大额交易时应优先选择平台支付,避免现金交付。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切勿等待止付窗口期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