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假采购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虚假采购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虚假采购诈骗案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代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承诺货款将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分期支付。张某某按指示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境外支付平台向15家供应商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有供应商均为李某虚构,且李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账户并失联。公司称未授权该采购行为,但未提供完整财务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采购指令系个人行为且未参与资金流转,要求驳回诉求。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明知或应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以及虚假采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与民事责任的竞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其多次要求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资金划转。公司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存在异常跨境支付痕迹,但未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单据。经核实质证,李某使用伪造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公司未履行基本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因未核实交易真实性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即2.1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家属代为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商业合作严格审查资质,警惕冒充专业人士的诈骗话术。员工参与网络购物场景时应核实交易对手身份,发现资金快速跨境流转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本案警示:虚假采购与网络诈骗交织时,需综合运用刑事司法与民事救济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