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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诈骗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身份冒充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并伪造公司合同协议骗取信任。在婚恋交友过程中,李某逐步获取张某某信任,最终以'领导指示'为借口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骗取款项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未尽核实义务应承担责任;公司则辩称张某某轻信陌生人,且未签署正式合同,认为其需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企业邮箱联系但否认诈骗关联。经技术核查,李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招聘平台账号,且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已被封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精准诈骗,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风控,判定公司需对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中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企业应强化员工培训与第三方支付风控,建议对异常转账请求进行二次实名认证,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