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进入境外账户,导致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认可款项性质为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通过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境外,结合婚恋平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虚构身份。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