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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教育培训中奖骗局要求转账被仲裁

【标题】个体经营者教育培训中奖骗局要求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教育培训场景中奖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平台参与活动时,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QQ消息,称其中奖需缴纳手续费方可领取奖金。诈骗分子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经调查,该QQ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系统存在关联,但公司否认参与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证明平台存在异常信息推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信息独立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需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参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运营方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和异常信息监测,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公检法'等权威名义。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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