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催债骗提现转走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银行催债骗提现转走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失业后遭遇网络借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贷平台借款5万元,后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短信要求脱离平台操作。对方谎称可提供'返佣'服务,诱导张某某先将借款提现至个人账户再转账给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支付记录与短信通信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标识。公司虽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但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的异常情况。双方对证据真实性产生争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流向追踪验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凭证,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谨慎核实对方资质,遭遇异常要求应及时报警。建议保存完整通信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申请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