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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社保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社保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入职,因社保医保问题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后,被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诈骗,谎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骗子以'先返300元小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2000元,随后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点击陌生链接,谎称需配合调查缴纳3.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通过'错过紧急止付窗口'的银行渠道拦截,最终被骗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信息核实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已按流程完成入职审核,诈骗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仲裁委认定诈骗手段针对社保医保领域,且招聘平台存在信息审核漏洞,采纳张某某主要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对老年群体特殊保护;《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信息审核,警惕以社保医保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老年人遇到'公检法'身份要求时,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遭遇诈骗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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