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社保医保办理程序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公司社保医保账户异常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办理补缴手续。期间以'先返部分利息'为诱饵分三次转账,后以'资金需多级拆分'为由要求继续付款,最终因无法联系对方导致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社保办理流程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返部分款项,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款项用途,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核实情况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核实社保医保办理流程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全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