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要求返还资金获支持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要求返还资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教育培训项目与该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后,被以'教育培训补贴'为名诱导参与虚假平台投资。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涉嫌诈骗,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清白资金'。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转入不明账户,遂要求终止交易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徽头像,资金流向证据证实多级拆分行为。公司未能提供真实合同及交易凭证,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交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违法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