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遇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遭遇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约定支付课程费3.5万元。后公司以政府检查为由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老年健康课程,支付约3.5万元后,公司工作人员突然通过电话联系称需配合政府调查,要求将款项转入指定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调查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配合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属于受骗所致及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技术鉴定,监控视频显示公司人员确实使用政府工作证实施诈骗行为,微信记录中存在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对话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调查事实的行为,张某某因年事已高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失,判决公司退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因欺诈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建议保留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维权时应注意证据完整性与合法性,避免因自身过失影响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