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保证金被骗后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教育培训保证金被骗后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人主张企业主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要求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后企业主李某通过短信要求其下载伪造的'教育局监管平台'APP,并以'保证金需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指定账户'为由诱导其操作。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称其涉嫌违规需配合调查。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失联且无法办理退款,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监管平台、冒充公检法人员等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商业合作,保证金已用于项目启动,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短信记录、APP下载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培训合同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企业主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结合其频繁要求屏幕共享、伪造监管平台等异常操作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在商业交易中虚构培训项目,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已构成非法占有目的,裁决公司返还全部保证金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机构以'保证金'名义实施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遭遇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时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12345热线核实。维权时需完整保存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