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李某某的微信联系。对方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跳转至伪造的公司官网,下载虚假APP后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对方谎称需'充值入金'以激活账户,诱导张某某脱离正规金融平台交易。后发现该网站及APP均为伪造,公司账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虚假信息,且已配合封停账户,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政务短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及虚假网站界面证据。公司虽提供账户封停通知,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业务真实性。经调解无效,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诱导转账的新型诈骗手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