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微信诈骗3.5万元引争议
【标题】老年人被微信诈骗3.5万元引争议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65岁退休教师,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安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社保医保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中奖补贴'为由诱导其添加微信联系人'李老师'。通过伪造投资平台截图,骗子谎称可操作社保医保账户提升返利额度,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资金托管'。在微信视频通话中,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即报警,发现所谓'李老师'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通过短信提醒客户谨防网络钓鱼,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内部通讯录显示王某无权限接触客户资金。经技术鉴定,诈骗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接口存在关联,但无法直接证明王某行为代表公司。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追踪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需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社保医保为名的新型电信诈骗,建议老年人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账户权限管理,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