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补贴补助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国家补贴审核中心'的私信,对方以可代办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在添加微信后,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资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服务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订单截图。经核验,诈骗分子使用的企业注册信息与公司存在关联,且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标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诈骗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网络诈骗,应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企业需建立员工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对涉及资金跨境流转的业务应严格审查资质,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