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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采购骗员工3.5万元未归还

【标题】企业主虚构采购骗员工3.5万元未归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为注册地在某市的科技企业,案由涉及商业交易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任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公司提供的虚假APP界面显示采购订单,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转账后公司失联,资金流向显示大额款项在30分钟内转至关联个人账户,且无任何采购合同或发票留存。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确认该公司存在线下街面诈骗团伙成员分工配合的作案模式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否认诈骗事实,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资金流转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诈骗短信截图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也未提供采购合同等凭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快速转移至多个个人账户,且与公司经营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