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走补贴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走补贴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政府补贴申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申请某公共服务补贴时,被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谎称可协助办理补贴发放,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在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该补贴申请早已超期未获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补贴发放需双方签署协议,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合同有效性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仲裁委认定合同系欺诈签订,且该公司存在线下接触诱导行为,但对张某某未及时报案的事实予以考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关于补贴申请的程序要求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补贴办理'类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网络借贷场景中,凡要求点击陌生链接、签订非正规协议的均属高风险行为,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