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企业主通过虚构贷款审批骗局非法侵占员工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通过QQ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骗张某某转账。张某某在收到伪造的'通缉令'和'冻结账户'短信后,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在未提供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资金随即被转入多个境外账户完成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李某某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债务清偿协议,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证据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李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通话记录,认定存在欺诈交易特征,要求补充证据链关键环节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确认该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员工需保存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认定部分转账行为构成欺诈,提示在遭遇类似骗局时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