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纠纷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退款理赔。对方提供伪造的'通缉令'截图,要求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支付宝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招聘平台存在虚假信息,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履行入职时承诺的反诈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由招聘平台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