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遭冒充公检法投资老师骗款案
【标题】公司员工遭冒充公检法投资老师骗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其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同时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需支付'退款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通过跨境支付平台向境外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认为其存在轻信诈骗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截图及跨境转账凭证。公司对转账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数据确认李某身份为公司前员工,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被利用实施诈骗。劳动者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法律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